平谷東方國際公寓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,引發的火災將樓上鄰居的房屋裝修燒毀。時隔4年,樓上鄰居因交涉未果,將房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賠。昨天上午該案在平谷法院開庭審理。被告房主稱,火災不是自己造成的,而且案發前已把房子賣給了凶手,因此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。
  高層住宅驚魂爆炸
  郭女士是原告陳某的女兒,一家人住在平谷區東方國際公寓。4年前全家人都經歷了驚魂一幕:2009年7月24日凌晨5時許,郭女士忽然被異響驚醒,不到1歲的孩子哭了起來。郭女士起身看了看窗外,發現從樓下1102室躥上一個大火球,而樓下的住戶家冒出滾滾濃煙,還伴隨著陣陣爆裂聲。“著火啦!”郭女士抱著孩子和丈夫慌忙逃出房間,往樓下奔去。
  同時出逃的還有樓里的其他鄰居,包括一名住在16層的孕婦,事後她回憶道:“那段路太漫長了,讓我看不到希望,聞到了死神的味道,濃重的汽油味道……樓道里黑得就像地獄。”眾人終於逃到一層,發現根本就出不了單元門,玻璃、磚瓦、門窗噼里啪啦地直往下飛濺。這時有人喊走地下室,大家就跟著那個人跑進地下室,最後終於逃到地面上。當時還能看到一米多的火舌噴出11層的陽臺,直燎到上面幾層的陽臺,1102室陽臺和卧室窗戶幾乎全部被炸飛。
  事發時消防隊派出10輛車。消防隊員先後從火災中救出20餘名被困人員。火災撲滅後,郭女士發現自家的防盜門被燒變形,陽臺和朝南窗戶都被燒毀,房間的地板都被烤裂。“廚房的瓷磚、弔櫃都掉了……靠陽臺的卧室也進了火苗,床帳都被燒了。”
  凶手殺妻滅子後自殺
  王許明在平谷某建築公司工作。2006年,王許明因患心臟病,想住有電梯的房子,就和妻子、兒子搬進東方國際公寓。
  案發後警方在1120室東卧室發現一具女子屍體,西卧室發現一具男孩屍體,頭面部纏繞黃色膠帶以及紡織物殘片。經鑒定,女子系顱腦損傷死亡,男孩系機械性窒息死亡,兩人均為他殺。經辨認,死者正是王許明的妻子和14歲的兒子,而王許明不知去向。
  案發的次日即7月25日,河北省灤縣農村一玉米地內,發現一輛轎車被焚毀,車內有被燒成灰的屍骨殘骸。經對車內屍骨殘骸與王許明的兒子進行DNA對比,認定即王許明本人,且為自殺。
  警方分析,王許明將妻兒殺害後,將樓房點燃焚屍滅跡,後駕車行至玉米地自焚身亡。
  警方發現,2007年7月至案發,王許明以能在平谷訂購樓房為名,先後從曹某等人手中騙得大量購房款。他連自己的親戚也不放過,把自己的老房“一房兩賣”,先是賣給他人並辦理了真房產證,又以20萬元價格賣給親戚,辦了一個假房產證。直至殺人焚屍案發,這些騙局才曝光。
  殺人焚屍引四起官司
  昨天原告陳某並未出庭,其女兒郭女士作為代理人訴稱,被告張某購買了父親所購房樓下的1102號房屋並出租給了王許明一家,卻並未履行監督義務,保證住房安全,給原告造成損失,遂請求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元。
  據悉,案發後原告就曾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,但法院以該案相關的刑事案件未審結為由,裁定駁回了起訴。現與該案相關的刑事、民事案件已經審結,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。
  被告張某的丈夫趙先生出庭應訴。“我不是出租,而是已經把這套房賣給王許明瞭。”趙先生說,他和王許明是同事關係,2006年,他與王許明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,約定王許明交5萬元首付,然後分期償還剩餘的房貸,待房貸全部還完,就把房子過戶到王許明的名下。但從2009年6月起王許明就不還款了,7月王許明出事後。銀行催趙先生還款,趙先生只好繼續還款,並把房產證辦到了妻子張某的名下,貸款至今還未還完。
  “王許明屬於殺人焚屍,應該由他承擔責任。”趙先生說,案發後他也曾不想要這套房了,但因為貸款的問題,只好重新裝修並住了下來。
  “我們要求賠償,不管是租還是借,房屋產權自始至終都是被告的。”原告方堅持要求賠償。
  因為原告方提交的證據不足,法官宣佈休庭,擇期再審。
  記者瞭解到,這起殺人焚屍案共引發了4起官司,其中包括王許明的家人狀告趙先生索要房子,後來該案以調解結束,房子歸趙先生一家,由趙先生補償給王許明家人27萬餘元。本報記者王薔 J178
(原標題:樓下殺人焚屍 樓上受損索賠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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