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2日,經過8年反覆上訴和審理,福建省高院以“原判認定上訴人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”為由終審裁決被告念斌無罪。被法律界關註多年的念斌案落下帷幕。儘管熱度不大,關於此案的討論卻出人意料地持續了將近一個星期。
  念斌案的“玄機”在於大量“證據材料”存在搜集、固定上的違反操作規範等問題,因而引起社會輿論,特別是法律界的長期關註。
  8月23日《新京報》的評論說:“相較後來的冤案苦主,念斌案的意義在於,促進冤案的昭雪不再那麼山高水長。‘疑罪從無’本就是刑訴法的基石,是需要所有法院去尊奉的法律精神。”
  針對念斌一案,律師群體似乎是最為興高采烈的一批人。曾擔任念斌案辯護律師的斯偉江說:“正義雖然遲到,但終究沒有缺席。我們流淚感謝,一半是歡喜,一半是悲傷。正義的伸張其實也是政府的勝利。”
  不過有人並非這樣樂觀,央視記者王志安認為:“有媒體歡呼什麼‘遲到的正義’云云,這是已經事先假定就不是念斌乾的。如果從這個意義上理解‘疑罪從無’,那可太低級了。”
  相比《環球時報》總編輯胡錫進,王志安未免顯得格局小了些。儘管一直與“死磕派”律師作口舌之爭,胡總編輯這次顯得比較大度:“念斌最終被判無罪,再次證明是合力在推動中國的改變和進步。死刑覆核程序的嚴謹、無罪推定原則的確立、律師的‘死磕’等。就律師界來說,希望他們能夠總結死磕成功和失敗的以往例子,不斷增加死磕與中國法治建設核心宗旨的契合度。”
  同天《環球時報》的社論還要更委婉一些:“念斌案的改判再次證明,律師在維權案中的'死磕'本身不是問題,這樣的'死磕'不時在過去和今天成為司法正義的重要推動力。”
  案件塵埃落定,照例歡呼或鼓掌不過一時。此前念斌案的關註度並不算太高,按照尋常的輿論熱點轉換的速度,討論熱度不會持續太久。然而這次頗不相同。
  先是《東方早報》繼續在26日發表評論:“念斌案平反了,但這不意味著中國司法公正的焦點問題,在一夜間就穿越到美國式‘高冷’的程序瑕疵上去了。”
  《新京報》也不甘寂寞,以對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主任田文昌的專訪,對念斌案作了再討論。針對當事律師張燕生“冤案得不到改正,就是因為知錯不改”的說法,田律師認為:“對於‘知錯不改’,杜絕的根本方法還是完善和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,就是只要有非法證據嫌疑的證據就不能當證據用。”
  兩天后,《新京報》再發評論《念斌姐姐式的“伸冤”可以複製》。儘管看上去是在回應“念斌案能否複製”的問句,角度卻轉向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並未選擇上訪途徑這一角度。“念建蘭的上訴策略很值得稱道,她清楚地知道策略與堅持非常重要,一味採用過激手段喊冤沒有用,確鑿的證據才是翻案的關鍵。上訪翻案的成功幾率可能會有,但同時會帶來更大的‘威脅’”。
  同樣8月28日,《北京青年報》以更現實的角度解讀念建蘭的策略選擇:“對於一起已經二審終審,只待最高法覆核的刑事案件,依靠上訪乃至”鬧訪“而被推倒重來的可能性,實在是非常渺茫,在司法程序中尋求救濟機會,反而是僅有的一線希望。”儘管得出了“念建蘭的‘成功’,也未必能在更普遍的範圍內複製”,作者給出的理由是“普遍的‘信法不信訪’,既要求根除司法腐敗,儘快實現司法獨立、司法公正,也需要公民對法律的普遍尊重和信任”。
  儘管看上去給了“不可複製”的結論,但實際上是呼籲公眾對司法本身的信任。而司法的權威有賴於嚴密的證據、合法的程序、公正的審判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念斌案是一個好的例子。但促成其結果的積極因素可能仍然需要一個長效機制加以維持,這也是為它何能夠引起輿論如此持久的討論。(文/邱天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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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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